前 言
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是按照国家海洋局国海管发[1998]227号文精神,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统一部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由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海洋局牵头组成的上海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领导小组实施组织领导,国家海洋局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参加完成。该项工作于1999年10月启动,2000年10月基本完成。
本次区划工作的技术依据是《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1997)和《沿海省、市、县、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总体工作方案》,结合上海市的具体情况,遵照《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的。
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是根据区划区域的自然属性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功能区域的主导功能和功能顺序,为海洋管理部门制定海洋开发战略、政策和规划奠定科学基础;宏观指导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建立良好的开发利用秩序,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各种关系,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依据海洋功能类型,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类型,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护海洋环境;为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海域使用收费标准,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提供基础和科学的依据。
本次区划的工作范围为长江北支北岸和由江苏省的启东咀向济州岛西南端连线以南,浙江省与上海市岸线分界点金丝娘桥(30°41′N,121°16.5′E)与点(30°37′N,121°20′E)、点(30°54′N,122°39′E)和(30°54′N,123°00′E)延伸至领海外界点的连线以北,东界为我国领海外界;涵盖了本市沿海的六个区县的62个乡镇及所辖岛屿以及自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与上海市有紧密联系的经济协作区。此区划范围不等同于行政管辖范围,它是根据上海发展海洋经济的区域整体功能的需要确定的。
根据对区划区域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认识,按区划原则与分类指标体系,共划分了290个功能区,其中开发利用类192个功能区,整治利用类24个功能区,自然保护类21个功能区,特殊功能类45个功能区,保留类8个功能区。共完成七项成果:
(1)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2)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
(3)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纸质图及电子版图)
(4)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资料汇编
(5)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管理决策系统
(6)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报告
(7)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
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共分八个部分:前言,阐述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意义、主要依据与标准及主要成果等;第一章地理位置、海洋资源与环境条件;第二章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条件评价;第三章海洋功能区划的方法原则和有关关系的处理;第四章海洋功能区划指标体系;第五章功能区划;第六章海洋功能区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管理决策系统;第七章贯彻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的措施和建议。
“上海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得到了市及沿海区、县各级领导及有关行业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40个单位的参与和配合下,圆满完成此次工作。本报告的编制还得到各级领导、顾问和海洋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此次工作涉及的行业、部门多,加之我们的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