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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外大陆架与冲绳海槽
     
          

东海外大陆架与冲绳海槽

季国兴(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引言: 

        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陆架划界问题正成为海洋法领域新的热点问题。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直接关系到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经济利益。我国傍临黄海、东海、南海三个半封闭海,大陆架面积有限。我国在东海的底部仅存在十分有限的外大陆架区域;在南海的大陆架与他国有着许多重叠,外大陆架难以划定;我国台湾东部面向广阔的太平洋区域,但由于近海紧接深海盆地,也难以划出外大陆架界限。

        当前,中日东海划界争议受世人瞩目。日本欲以其自定的所谓“中间线”与中国平分东海;中国依据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坚持中国大陆架抵及冲绳海槽线。从地形上看,东海存在着两个大陆架,即中国大陆架和琉球群岛大陆架;冲绳海槽将东海大陆架一分为二。东海大陆架与中国海岸的地质关系完全符合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理论。中国应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积极争取我在东海外大陆架的权益。如果中国关于东海大陆架坡脚是位于冲绳海槽的西缘沿线的提法得到该委员会确认,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就迎刃而解。

《公约》有关规定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对大陆架的定义及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约》第76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的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关于超过200海里的大陆边的外缘的划定,《公约》第76条第4款(a)规定,以下述方式之一划定:从大陆坡脚起,向外延伸,各定点的沉积岩厚度至少为延伸距离的1%;从大陆坡脚起,向外延伸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公约第76条第4款(b)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大陆坡脚应定为大陆坡坡底坡度变动最大之点”。《公约》还规定,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能超过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公约》第76条第8款规定,需要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沿海国应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有关这种界限的情报,并在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 沿海国可以不同意委员会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沿海国应于合理期间内向委员会提出订正的或新的划界案”。

        国际上要求1999年5月6日之前批准《公约》的国家在2009年5月6日之前必须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和有关法律程序。近十多年以来,不少沿海国家对距离海岸线200-350海里的外大陆架区域积极地开展地质和地貌特征的调查均与此有关。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中,将会有一批沿海国家向大陆架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划界申请书。

日本的宽大陆架构想

        据初步统计,世界上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俄罗斯、巴西、南非等近40个沿海国有潜力将大陆架外部界限扩展到200海里以外。其中,在亚太地区有日本、印度尼西亚、印度、缅甸、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密克罗尼西亚等。俄罗斯于2001年率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关于白令海峡、巴伦支海、鄂霍茨克海等的外大陆架申请,但由于调查资料不足以证明200海里以外部分与陆地有着自然联系,其请求没有被该委员会接受,现俄罗斯正在加紧调查工作。阿根廷、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冰岛和南非等国可能成为下一批申请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正在为申请做准备工作。日本从1983年开始进行大陆架勘察,经过20多年的调查,估计日本已调查的大陆架海底蕴藏着价值数十万亿日元的资源,现正在加紧资料整理。

        2003年11月日本政府协调日本石油矿物联盟、日本石油开发公司、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土木工业协会等10个与海洋开发事业相关的团体共同组建大陆架调查公司,计划在其提出要求的9个海区对大陆架的地形、地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其钻探调查的地点从原来的61处增加到299处,勘测范围为日本东部、东南部太平洋上的小笠原诸岛、南鸟岛、冲之鸟礁、中国领土钓鱼岛、及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日本政府还制定了《关于划定大陆架基本构想》,计划自2004年到2009年间投入1000亿日元,以便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正式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地形、地质等的详细测量数据及证明材料。有关方面认为,如果日本能够将目前的大陆架外侧界线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开始向外延伸至350海里处,日本将有望解决困扰了它几百年的资源问题,大幅提高综合国力。小泉纯一郎强调,“进行大陆架调查是百年大计,一定要搞好。”2003年日本原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曾在《调查大陆架是国家的百年大计,资源大国日本不是梦》一文中说,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他表示,“如果这些海域65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全部归属日本,日本成为资源大国将不是一个梦。”这片大陆架在战略上和军事上对日本也有重要意义:其上覆海域是中国东出太平洋、美国西进东亚、俄罗斯南下的必经通道。

冲绳海槽与中国外大陆架

        东海北以长江口北岸的启东嘴与济州岛西南角连线与黄海相连,南以福建、广东两省交界线经东山岛南端至台湾南端连线与南海为邻,东以九州岛、琉球群岛和台湾诸岛连线与太平洋相望。东海海域东西宽300-500公里,南北长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东海大陆架东西宽167-360公里,最宽处位于北部34°40'N,最窄处位于南端26°N附近;面积约54万平方公里,占东海总面积的72%。东海大陆架平均水深72米,最大水深2,000多米(冲绳海槽)。东海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地形地貌可分为大陆架平原、大陆坡、冲绳海槽、琉球西侧岛坡。“东海的海床以极缓的坡度自中国大陆向东倾斜,60潯(108米)的等深线,距岸即已达200公里,坡度之缓可见一斑。东海的海底有三分之二的面积由水深不及200米的大陆礁层所构成,在某些地区,礁层宽度竟达460公里(250海里)。”

        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把大陆架与琉球群岛分开。琉球群岛位于日本九州与台湾之间,由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奄美群岛、冲绳群岛和先岛群岛(宫古列岛、八重山列岛)组成。冲绳海槽从日本九州开始,紧贴琉球群岛西侧成弧状向西南延伸至台湾附近,形同舟状。“海槽全长1,200公里,最宽处120公里,最窄处36公里,槽底平均宽度104公里。海槽北浅南深,水深达894米(北端)、1188米(中部)乃至2700米(南部)。”海槽内水深逾1,000米的海床超过总面积一半,水深逾2,000米的海床也占总面积的1/5左右。

        冲绳海槽是一个大陆边外缘盆地。“从地质上讲,东海陆架和冲绳海槽是显然不同的两个单元。东海陆架属于稳定性的大陆地壳,而冲绳海槽则属于大陆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是个大陆边缘盆地,是东海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是与大陆边的外缘、至少是与大陆坡的底部相连接的。按照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中国主张我东海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抵及冲绳海槽线。《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深度已达2,900米以上,可断定该海槽是中国大陆架和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分界线。据初步估算,从我领海基线量起,抵及北部靠近奄美群岛的冲绳海槽中心线的距离约为290海里;抵及中部靠近冲绳群岛的海槽中心线的距离约为270海里;抵及南部靠近宫古列岛的海槽中心线的距离约为240海里;抵及南端靠近八重山列岛的海槽中心线的距离约为190海里。可见,我在东海的外大陆架范围约在10-90海里之间。这10-90海里的外大陆架,也需要我们向大陆架委员会提出申请和完成法律程序。

        随着200海里大陆架制度的建立,国际上出现了忽视海槽因素在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的倾向。虽然这并非是一项国际习惯法法则,但在划界中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考虑海槽因素。冲绳海槽在地理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上,都具有把东海大陆架、陆坡与琉球群岛分开的明显特征,具有特殊意义,因而应当成为东海大陆架划界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冲绳海槽对中日东海划界的影响

        中日政府间已就划界问题举行了多次磋商,尚无结果。日本坚持以其单方面自定的“中间线”与中国平分东海;要求中国停止在所谓“中间线”中方一侧进行的油气生产,并提供相关的勘探数据。中国坚持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认为中国大陆架外部界限抵及冲绳海槽;要求日本停止办理授予民间企业“中间线”以东油气试采权的手续。当前,日本政府是否同意日本石油公司在有争议的东海海域进行油气试采正成为中日划界争议升温与否的标志。

        有报道称,日本政府在中日东海第一轮磋商开始前于2004年10月23日曾做出决定:“如果在25日的会谈中,中国仍坚持以冲绳海槽划定两国界线,日本就不再提‘中间线’,而是提出‘200海里原则’。反过来要求更大范围管辖海域。”如果以此划界,春晓油气田和1998年开发的平湖油气田都将成为中日争议区域;日本要求多占近3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东海宽度不到400海里,日本明知根本不可能以200海里标准划界,此举乃是作为谈判筹码要挟中国接受其“中间线”,以保障其“中间线”立场。

        中日东海划界争议既包括大陆架的划界,又包括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这是两个单独的问题,需要分别进行协商谈判。油气资源属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一部分,油气开发争议涉及的是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本知道其在大陆架划分上的“地理不利”,因此往往只谈专属经济区而避谈大陆架问题。日本现在作法是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搅混在一起。虽然最终的谈判结果不排除以单一线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可能性,但中日大陆架划界不能在一开始就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混为一谈。根据东海的具体情况,划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条线对中方有利。

        有关大陆架划界的争议问题,《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友好协商公平合理地加以解决,规定大陆架的界限应“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正解决”。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应优先于中间线;中间线只有在符合公平原则时方可使用;中间线仅可作为争议方开始谈判的出发点。

        目前,中国一方面应在与日本划界磋商中坚持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坚持中国大陆架抵及冲绳海槽线的立场;另一方面可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积极争取我在东海外大陆架的要求。按照《公约》第76条第4款(b)的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大陆坡脚应定为大陆坡坡底坡度变动最大之点”。如何确定大陆坡的坡脚位置,是一个科学问题。中国应在地质构造、地貌性质和沉积物属性的调查上下功夫。根据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制定的规则,按自然延伸原则提出大陆架要求,必须找到大陆边缘,包括大陆坡坡脚转折点。弄清大陆坡坡底区域构造至少需要单波束回声测探数据、多波束回声测探数据、地震反射得出的测深数据等多种技术数据。中国需在这方面进行深入的勘查,以获得申请外大陆架所需的各种勘测资料和数据。一旦我在东海外大陆架的要求通过该委员会的审查过滤程序得到确认,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就迎刃而解。东海大陆架坡脚应该是位于冲绳海槽的西缘沿线,中国的大陆架应直抵冲绳海槽线;琉球大陆架是位于冲绳海槽东边的海地陆块,与东海大陆架无关。日本所谓以“中间线”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的企图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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